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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停歇业如何征收税款?

编辑:佛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11

只要你报税务机关办理了停业(歇业)登记的。

在停业(歇业)期间,不用再缴纳定期定额税收。

公司办理停业(歇业)的税收,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如下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经核准停业在15日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相应调整已经核定的应纳税额。具体调整的时限或额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薄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停歇业手续?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歇)业时,应在停(歇)业前 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停(歇)业申请,填报《停 (歇)业申请审批表》,说明停(歇)业的理由、时间、停(歇)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

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批,必要时还要进行实地审查,批准后办理停(歇)业登记,填写《核准停(歇)业通知》,下达给业户执行。

业户获准停(歇)业后,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的税款,并缴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发票如不便收回,由税务机关就地封存。

业户停(歇)业在15日以上的,税务机关要相应调整已核定的应纳税额,业户在停(歇)业期间有纳税义务发生,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所有业户均应如实办理停(歇)业手续,如有假借停(歇)业之机偷逃税收的,税务机关检査发现后,将

按规定责令其补缴应纳税款,并按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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