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86-7589-7389

佛山恒企会计: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编辑:佛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6-07-06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1年及l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佛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http://412.qxqyw.com/

上一篇:凭证传递的注意事项

下一篇:佛山恒企会计:合法有效的发票需要具备的三个特性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86-7589-7389
  • 咨询老师:吴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6-7589-7389
返回顶部